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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加强区块链建设和运营安全

10月20日,为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制度体系,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健康发展,证监会起草了《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指引第1号—登记结算(征求意见稿)》《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指引第2号—区块链建设(征求意见稿)》《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指引第3号—数据治理和信息报送(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0月20日,为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制度体系,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健康发展,证监会起草了《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指引第1号—登记结算(征求意见稿)》《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指引第2号—区块链建设(征求意见稿)》《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指引第3号—数据治理和信息报送(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指引第1号—登记结算(征求意见稿)》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适当借鉴沪深北交易所及新三板等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登记结算业务模式,结合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实际情况与实践经验,建立了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退出登记、清算交收、其它服务、市场中介机构自律管理等在内的基本业务规范框架,明确了区域性股权市场登记结算业务的业务范围、基本要求。一是明确登记结算机构功能定位,强化机构责任。二是突出监管赋能和金融科技保障,结合区块链建设统一登记要素。三是明确参与各方的责任。四是求同存异,便利多层次资本市场间对接。 根据2020年证监会重点工作安排,区域性股权市场启动了区块链建设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试点地区,目前已有25个地区纳入试点名单。2021年10月份,中央网信办联合16个部委组织开展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由证监会牵头“区块链+股权市场”特色领域试点工作,10家区域性股权市场纳入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名单。 

 《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指引第2号—区块链建设》以推动资源整合、服务中小微企业、强化合规风控、增强监管能力、保障金融安全为应用导向,对区域性股权市场区块链建设和运营安全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弥补短板。二是发挥新型数字技术包容灵活优势,激发创新活力。三是上链增信,便利多层次资本市场间联通。此外,还明确了各方主体职责、地方业务链建设技术指标、地方业务链技术运维和运营安全、业务智能合约化、数据可信共享、创新服务整合等方面的要求。 

 《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指引第3号—数据治理和信息报送》以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创新发展为目标,结合区域性股权市场区块链建设工作有关要求,对区域性股权市场数据治理以及信息报送的范围、方式、时效性,以及相关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打造新一代金融基础设施,推动数字化转型。二是提炼升华数据治理工作经验。三是细化信息颗粒度,为穿透监管打好基础。监管大数据仓库的数据报表功能,能够有效优化监管基础统计工作,从而更好进行数据深度核查验证,甄别潜在风险。此外,数据报表可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实现链上共享,提升央地协同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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