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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背景下区块链与农业产业链融合

农业产业链是乡村产业振兴的基础,区块链是现代信息技术的前沿,二者融合既是国家的政策方向,又是农业发展的现实需要。

摘 要: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并强调全面推进乡村产业振兴重要举措之一是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农业产业链是乡村产业振兴的基础,区块链是现代信息技术的前沿,二者融合既是国家的政策方向,又是农业发展的现实需要。区块链与农业产业链融合可通过信息共享机制、风险管控机制、利益分配机制,有效解决农业产业链存在的内部信息交流不畅通、主体合作不稳定、利益分配不均衡等问题,并通过识别参与主体信用水平、系统化处理主体信息、溯源追踪农产品和资金流、预测产业链潜在风险、建立产业链运行反馈机制等路径,推进农业产业链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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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是我国农业“十四五”期间的重要战略任务,也是推动我国由农业大国转向农业强国的重要举措。乡村振兴战略把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作为战略目标,其中,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首要目标,更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坚实基础。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更是将全面推进乡村产业振兴放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首位。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更是农村最重要的产业,推动农业产业发展、延伸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是全面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前提,更是全面推进乡村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的保障。


农业产业的发展和农业产业链的完善离不开先进技术的支持,推动先进技术融合于农业产业链既是国家农业发展政策的要求,也是我国农业产业发展的现实需要。区块链是现代信息技术的前沿,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推动区块链与农业产业链融合能大大增强农业整体竞争力。


农业产业链涉及农产品生产资料供给,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仓储、销售等各个环节,包含农户、企业、金融机构等诸多主体,其稳定运行直接影响到农户收益及农产品市场供应,是农业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石,更是脱贫攻坚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推进农业产业链建设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政策方向,多次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支持各地立足资源优势打造各具特色的农业全产业链”,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就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行布局时再次强调“依托乡村特色优势资源,打造农业全产业链”。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农业产业链实现了较好发展,推进了农业产业主体的沟通,实现了涉农资源的有效配置,为乡村产业兴旺提供了重要支撑,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坚实保障,然而,农业产业链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产业链内部信息交流不畅通、产业链主体合作不稳定、产业链利益分配不均衡等。这些问题制约了农业产业链的稳定运行,阻碍了乡村产业兴旺。依托技术发展实现农业产业链优化升级是农业产业链得以不断完善的重要原因,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被诸多学者认为是解决农业产业链问题的重要依靠。针对农业产业链存在的问题,需要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优势打破信息交流障碍、畅通产业链内部信息沟通、稳定农业产业链主体合作、协调产业链收益分配,为农业产业链稳定运行提供保障,推动农业产业链向共生、互利、共赢模式转变。


区块链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沿信息技术,“区块链+”是“互联网+”的进一步升级,是对产业链信息生产力的进一步释放。推进区块链与农业产业链融合,能够为农业产业链提供更为充足的发展动力。《中国区块链技术和应用白皮书(2016)》发布以来,区块链作为战略性前沿技术、颠覆性技术为政府及各界人士所关注。在2019年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要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重要突破口,要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推动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农业产业链融合,既是国家农业发展战略的重要关注点,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快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更是直接提出要“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区块链作为一种集去中心化、信息不可篡改及底层开放等特征于一身的前沿信息技术,在农业产业链等多主体协作环境中有着重要的应用价值。区块链所具有的分布式储存技术、哈希函数、非对称加密技术、时间戳技术等能够实现农业产业链数据的快速共享,并有效保障产业链各节点数据的真实性,从而为农产品追踪溯源及产业链内部利益分配提供可靠数据支撑,同时区块链的智能合约能实现产业链内部快速交易,提升产业链协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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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背景下


农业产业链存在的问题


农业产业链是以农产品为核心的网链式联盟,是包含从农产品生产资料采购到最终的市场消费品所涉及的各类主体的有秩序的运作系统[9]9],内部有着较为复杂的协作关系和资源交换活动。这一系统的运作依赖于网络内各节点即各主体的协作,而主体协作的基础在于产业链内部信息的沟通与交流。现阶段农业产业链内部信息交流依然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存在信息差距,龙头企业等产业链主体依托市场地位优势获取充足信息,农户、合作社等主体缺乏足够信息来源,信息获取受到龙头企业制约;二是信息真实性不足,出于利益考量,产业链主体可能对链上数据进行篡改,以保障自身在产业链合作中获取更多利益;三是信息传播速度缓慢,农业产业链信息的输入、存储以主体为节点,呈现出碎片化特征,信息流动存在组织边界。虽然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近年来逐步应用于农业产业链,提升了农业产业链内部信息沟通的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削减了产业链内部信息沟通阻碍,但产业链内部信息边界依然存在,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不足,信息差距逐渐扩大,交易的智能化程度依然有待提高。


由于农业产业链内部信息沟通不畅,产业链资源难以实现有效配置,各主体间协作活动开展较为缓慢,既制约了农业产业链对市场需求的反应速度,又进一步增加了农业产业链运行成本,影响农业产业链运作效率,对农业产业发展产生负向影响,影响乡村产业振兴。同时,充分的信息交流和可靠的信息来源是乡村基层组织及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农业产业链主体进行治理与服务的重要依据,信息交流不畅将影响到基层组织机构支农政策及措施的有效性,不利于基层乡村治理。另外,由于农产品保质期短、批量大,信息交流不畅不仅影响农产品进入市场的价格,还直接影响农户收入。


(二)农业产业链主体合作不稳定


农业产业链内部合作多以主体间契约合作为主。在实际运行中,由于产业链合作存在的额外成本以及产业链内部存在的信任问题,很多合作关系走向破裂或解体。农业产业链内部合作不稳定的因素包括以下两点:一是系统复杂度提升,由于产业链合作主体增多,产业链内部结构进一步复杂化,产业链主体间熟悉度下降,内部沟通成本与交流阻碍不断提升,产业链内部合作吸引力下降;二是内部冲突加剧,由于农业产业链信息存在不对等,各主体在产业链协作中的地位权力也存在不对称,各主体机会主义倾向明显,农业产业链内部冲突逐渐加剧,制约产业链合作的稳定。从农业产业链外部环境来看,市场价格波动是造成农业产业链合作契约破裂的重要原因,国外农产品冲击、国内农产品消费环境改变、气候突变等因素加剧了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虽然在契约合作中违约金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主体违约行为,但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可能会使违约主体获取巨额利益,再加上信息阻隔存在,其违约行为难以被全产业链识别,使得部分主体存在侥幸心理而采取违约行为,而违约行为的出现进一步加剧了产业链主体间信任关系的弱化。


(三)农业产业链利益分配不均衡


利益驱动是产业链各主体进行协作的根本动力,公平的利益分配是保障农业产业链主体稳定运行的重要基础。在农业产业链协作中,由于信息、谈判能力、技术、资金等方面的差距,产业链内部主体间权力与地位存在显著差异。农业产业链利益分配主导权多掌握在龙头企业等核心主体手中,农户等弱势主体由于信息不足难以充分了解产业链收益情况,导致在产业链利益分配中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利益分配不均衡加剧产业链内部冲突,利益受损的产业链主体参与产业链合作意愿降低,最终退出农业产业链合作。由于农业产业链是以各主体为节点形成的网链式联盟,单个主体的退出行为会随着网络进一步扩散,从而对整个产业链的发展产生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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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背景下


区块链与农业产业链融合作用机制分析


(一)信息共享机制


信息共享是农业产业链运行过程中各主体通过网络进行数据分享,以实现产业链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节约交易成本的一种重要手段。农业产业链信息共享涉及多个方面,包括产业链主体的生产活动、产品配送计划、市场订单预测、销售信息及库存状态等一系列相关信息。这些共享的信息在农业产业链内进行流动,以保障链上主体可以及时交换、分享所需信息,并对生产经营状态出现的不确定性进行快速调整。农业产业链将信息技术融入运行过程中,目的在于提高信息共享程度、提升产业链治理效率。区块链作为现代前沿信息技术,其重要价值在于对产业链内部信息沟通障碍的消除,推动产业链内部信息在各节点实现高效流动,提升产业链内部信息透明度,改善产业链效率,增加产业链效益并降低产业链运作成本,从而实现乡村产业兴旺。


农业产业链是由不同参与主体组成的复杂系统,整体效率的改善需要各主体协同,即主体间实现良好沟通并采取有益于产业链整体效益的正向行动,而有效沟通的实现以及整体正向行动的采取需要信息的高度透明。在传统农业产业链中,由于不同主体对信息需求各有不同,关注重点也不同,其采集的信息与储存的位置都存在差异,导致不同的信息分散在产业链的不同节点,信息的碎片化及主体间信息边界的存在对内部信息交流产生了极大阻碍,增加了产业链内部沟通成本。区块链采取分布式信息存储,能推进产业链内部信息整合,提高产业链主体间信息流动的速度,以构建可靠的信息共享平台。此外,区块链通过将农业产业链上的数据在产业链内部进行公开化、透明化展示以形成完整的信息流,并采取时间戳等技术实现信息不可篡改,通过保障信息的可追溯源为产业链合作提供透明信息,使产业链主体能基于透明且真实的信息进行有效沟通。同时,由于信息公开透明且记录的信息不可篡改,任何主体采取不利于产业链的行动都将为其余主体所识别,并受到产业链协作合约的惩罚,在此情形下,各主体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考量将避免采取损害产业链利益的行动。


区块链与农业产业链融合下信息共享机制的实现能够极大地提升产业链主体的经济效益。产业链主体在市场竞争之中实现利益需要抓住契合的商机,并获得竞争机会,这需要及时准确地感知和掌握外部市场的变化及需求。对于农业产业链中的农户及基层合作社而言,他们在市场信息获取上存在较大困难,导致难以有效调整生产或改进农产品加工工艺以适应市场变化。区块链与农业产业链融合后,产业链内充分的信息共享丰富了产业链主体市场信息获取渠道,提升了信息的时效性,提高了产业链主体响应市场需求变化的敏捷性,尤其是改善了传统产业链合作过程中龙头企业相对于农户与合作社的信息优势,推进了内部信息开放,为农户提供了有效市场信息。此外,区块链与农业产业链融合下的信息共享进一步降低了产业链运作成本。传统的产业链多数是简单将主体进行串联,相互之间的链状模式只停留在表面交易上,其交易成本仍存在较大幅度下降空间。区块链可以安全有效地提高产业链合作主体之间的信息共享水平,消除由于不同节点企业所处的不同立场带来的信息不对称、信息滞后等问题,降低沟通成本,提升交易效率,同时提升产业链治理水平。


(二)风险管控机制


农业产业链合作的破裂将直接冲击农村产业发展,并影响地区稳定,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产生阻碍。区块链融合于农业产业链中可通过去中心化等措施塑造全新的产业链环境,有效遏制产业链内部机会主义风险和信任风险,提升各主体信息获取能力,增加违约成本,缓解产业链内部冲突。


1.内部风险管控


传统农业产业链运行中存在信息不确定性,主体间存在信息隔阂,农业产业链中的一些个体出于利益考量会产生机会主义倾向,通过损害其他主体利益实现获利,造成产业链内部信任缺失,影响合作稳定性。在区块链与农业产业链融合下,农业产业链各节点的数据信息都通过区块链构建的农业产业链内部联盟链进行存储和传输,农业产业链中每一个网络节点可无约束地与其他节点链接,农业产业链内部主体均可跟踪这些联盟链上信息,从而对产业链其余主体的行为进行快速识别和记录,便于抑制部分主体损害产业链利益的行动。


2.外部风险管控


农业产业链合作受到外部市场风险影响出现波动,进而波及农业产业发展。区块链与农业产业链融合后,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合作社、农户等诸多产业链主体间紧密链接,产业链运行情况通过物联网设施生成数据流并在区块链上形成流畅透明的信息流,使产业链主体能及时发现并解决农业产业链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升产业链结构的稳定性,增强其抗风险能力。此外,借助信息共享,各主体获取的市场信息可快速整合,提升产业链整体对市场波动的感知,并借助便捷的信息沟通渠道及时对产业链活动进行调整以快速响应市场变化,提升农业产业链对市场的适应能力。


同时,加盖时间戳的区块链数据信息为政府、银行等治理与服务机构提供农业产业链生产经营主体运行情况,使政府、银行等治理与服务机构与产业链各主体沟通协作、有效衔接,可改善乡村治理效能、提高银行金融服务有效性,切实帮助农业产业链主体解决实际困难,保障农业产业链在市场风险冲击下稳定运行。


区块链与农业产业链融合下,农业产业链主体间交易借助智能合约得以快速实现,节省信息沟通和背景确认的成本;主体间的交易数据被真实录入且不可篡改,数据交互可匿名且无须相互信任,有效遏制了主体的违规倾向;公开的信息使得主体违约行为能被产业链整体快速识别,极大地增加了其违约的风险。同时,区块链技术应用下产业链内部交易无中心化,各节点交易可实现节点间交互而无需中心机构进行管理,保障产业链内部交易的连续性和可靠性,提升产业链内部交易效率,增强产业链主体参与产业链内部合作的意愿。


(三)利益分配机制


市场经济实际上是各利益主体进行分散化决策的经济,而不同的利益主体有其自身的利益倾向。利益分配同样是农业产业链运行中的重要问题,一般来说,农业产业链中的利益分配机制需要遵守互利互惠、信息共享、风险共担、协商让利等原则。


1.产业链上参与主体的理性选择


农业产业链的整体效益与各环节的努力息息相关,是以彼此间的合作为前提、信任为基础的,但在产业链合作中存在的搭便车现象影响到产业链的利益分配,如果参与者没有获得应有的利益,会影响主体的积极性。在区块链的作用下,农业产业链信息公开化、资金流向可追溯、交易信息透明化,使各主体行动及利益获取均被产业链主体共同监督,促使产业链主体采取理性行为,减少不正当利益获取。


2.保持主体间的利益均衡


由于具备规模大、资源禀赋汇集等特点,在传统农业产业链中某个主体承担着核心主体角色,其凭借信息优势获取了更多利益。在信息公开环境下,各组织均可以对农业产业链进行深入监督,促使产业链在利益分配过程中协调考虑链上核心主体与非核心主体的利益,并依托信息共享平台保障非核心主体利益,建立健全农民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机制。


3.相互协调和配合


农业产业链主体获得的利润受其议价能力影响,利润分配的高低记录在不同主体之间的合作契约中。产业链主体受利益最大化目标影响,在签订合约时更加关注自身的利益,但在区块链信息公开透明、去中心化特征下,各主体在协商过程中能依据获取到的信息进行决策判断,通过相互的协调和配合最终达成多方满意的合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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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背景下


区块链与农业产业链融合作用路径


(一)识别参与主体信用水平


农业产业链层级指的是产业链的核心主体利用资源、能力优势、资源配置、任务分工等,引导和约束其他利益相关者行为,从而实现产业链最优化配置。在传统产业链中,由于核心主体拥有信息、技术、资金等优势,对其他主体起到引导作用,产业链层级明显,各主体间权力地位差距显著。农业产业链参与主体之间通过信任、声誉等方式对各环节进行协调,由于产业链层级的存在,加之主体间信息存在鸿沟,主体间信用水平识别能力也有所不同,导致产业链顺利运行受到阻碍。区块链具有公开化、透明化等特点,区块链与农业产业链融合后可快速实现参与主体信用识别,并在识别过程中筛选出信用等级高的主体,以激励主体更加注重自己的信用水平。区块链融入农业产业链后,通过分布式储存技术构建联盟数据库,可为主体信用识别提供完整而真实的信息,保障链上主体合作的安全性。


(二)系统化处理主体信息


区块链与农业产业链进行融合可将产业链主体信息进行快速处理,利用关联分析技术将主体信息进行分类,并识别主体信用等级,深入了解合作对象的运营情况、产品状况、信用程度以及提炼各种可以导致风险的因素,探究其内部的关联机制,从而进一步甄别选取未来的合作主体。农业产业链主体可以通过对其合作主体的社会属性进行分析,包括主体发展规模、社会服务能力、员工文化素质和人均收入等,对合作对象进行分类,并通过对交易信息系统化的处理实现对合作主体的多维度、多方面画像,在充足的信息保障下推进合作,确保产业链高效运行。


(三)溯源追踪农产品和资金流


产品与交易的追溯是农业产业链治理的重要内容,对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及稳定产业链合作有着重要意义。区块链与农业产业链融合可借助物联网设备将农业产业链活动转化为信息数据,利用时间戳技术追溯产业链活动,快速实现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运输、配送、签收、销售等多个环节的信息进行数据化处理和储存,既有利于减少产业链内部的恶意欺骗等失信行为,也能进一步提高产业链的运行效率和质量。同时,依托区块链,农业产业链通过对资金流向记录的快速查询了解产业链内资金流转情况,由于区块链信息的不可篡改和可溯源等特点,资金在任何环节出了问题都可以被及时发现并快速处理。因产品和交易记录有迹可循,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和资金顺利流转。


(四)预测产业链潜在风险


潜在风险的预测需要对主体属性和交易信息的全方位理解与深刻认知,利用区块链共识机制对农业产业链中各环节进行深入分析是产业链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从经济状况、合作契约、信用水平等多维度对各种合作模式进行分类归纳,在可能出现风险的环节对产业链主体的固定资产、负债能力、收益水平、承担风险能力、自主创新能力等因素进行考量,并借助区块链保障信息真实性,为风险预测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此外,产业链部分要素存在动态转变特征,对不同现象的判定需要根据维度的不同摸索空间演化规律。综上,利用区块链对潜在风险的多维度预测可获得交易风险成因,科学预测潜在风险,使产业链主体面临风险时将损失降到最低。


(五)建立产业链运行反馈机制


农业产业链中稳定的合作关系难以在短期内建立,利用区块链可筛选各环节有效信息,精准判别产业链主体间合作的可能性。区块链的可追溯性和信息的不可篡改性,为预测主体稳定合作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支撑。由于农业产业链风险的多元化和差异化,依托区块链可构建统一的风险指标,通过链上的反馈信息区分不同类型的风险。在满足信息正确录入的前提下,结合不同类型的风险预测和解决方案设计反馈机制,对需要调整的链上合作关系进行路径演化以分析产业链运行的成本及效益,对备选方案进行综合评估,找出高效稳定的产业链运行策略,保障产业链主体间的长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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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与农业产业链融合对策建议


(一)强化组织协调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需要推进乡村组织振兴。区块链与农业产业链的融合要发挥乡村组织协调作用,统筹区块链与农业产业链融合工程规划。乡村基层组织在农业产业链中扮演着多重角色,既是产业链合作的监管者,对农产品生产销售多个环节进行宏观监管,又是统筹规划的管理者、链上主体利益的支持者。区块链与农业产业链的融合涉及主体众多、环节复杂,需要协调各主体利益。乡村基层组织统筹发展规划实质上是在管理过程中保证产业链内生产经营利益主体间的有效沟通,以实现对区块链融合农业产业链过程中各类问题的联动处理。乡村基层组织可通过积极与农户沟通建立便捷信息反馈机制,就区块链与农业产业链融合过程中农户存在的困难进行识别,并协调技术部门、企业、银行等进行专业处理,解决区块链与农业产业链融合的落地困难。乡村基层组织还可依托区块链信息共享技术获取产业链运行信息,加强对产业链运行过程监督,制约企业侵权行为;可构建农业产业链协调中心,促进产业链主体协同发展。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需要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区块链与农业产业链融合的实现也需要人才支撑。区块链与农业产业链融合是农业产业发展前沿,更是农业科技的实践前沿,二者融合需要人才提供智力支持。区块链与农业产业链融合的实现,既需要掌握区块链的技术人才,又需要了解农业产业链运行的管理人才。就技术人才而言,要支持高校为乡村振兴提供智力服务,发挥涉农高校在区块链研究方面的人才优势,推进区块链与农业产业链融合过程的产学研用结合。就管理人才而言,既要引进高校及外界人才,又要重视现有产业链人才培育,通过区块链课程培训提升现有农业产业链管理人才对区块链等先进信息技术的了解,提升其在区块链应用下对农业产业链生产经营的管理能力。要结合区块链与农业产业链融合实践,建立健全适合乡村特点的区块链人才培养机制,强化人才服务乡村的激励措施,对工作表现突出的人才予以重用。


(三)加大融合过程资金投入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需要保障农业农村投入,区块链与农业产业链融合的实现及其运行也离不开资金支持。一方面,区块链涉农技术研发需要资金支持;另一方面,技术推广、设备安装、人员培训及后期系统维护都需要充足的资金保障。为此,各地区各部门应结合区块链与农业产业链融合实践,发挥专项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作用。就技术研发而言,科技部门及教育部门可结合农业产业链发展需要,设立专门涉农区块链研发项目,依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加大对涉农区块链技术研发资助。此外,可发挥地方财政对农业发展的支持作用,设立专项财政资金用于涉农区块链技术研发及产业链设施升级,积极推进各地区农业产业链的转型优化。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农业产业链发展基金,通过金融资本、社会力量来丰富区块链与农业产业链融合发展资金来源。强化金融机构作用,研发区块链与农业产业链融合升级专属金融产品,推进农业新业态发展。鼓励金融机构设立服务区块链与农业产业链融合的内设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服务。


(四)完善区块链应用法律体系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需要法律法规的规范指引,区块链与农业产业链的融合也需要在法律的指导下推进。虽然国家出台了《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了区块链主管者的相关安全管理责任,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区块链带来的安全风险,但区块链在研发的不同阶段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需要出台更详细的法律加以约束。现阶段,法律领域缺乏对区块链及其实践的约束,可通过设立专门的《区块链法》,制定针对区块链应用的法律规范,包括区块链使用的合法性、区块链的提供者和使用者的相关权利和责任、如何有效监管区块链等。在法律体系构建中要适应数字社会发展特征,如在区块链相应技术及设备设计研发时通过算法编程加入法律规制,以实现对违法行为的快速识别,提高法律执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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